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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畜最高罰20萬囚三年

2006年12月07日

(星島) 12月 07日 星期四 03:30AM

          
2″>(星島日報報道)「遇人不淑」的小動物終可收起悲傷眼淚,與愛護動物者快快樂樂歡度聖誕。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《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日後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最高罰則,大大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。當局並會在一年內,完成檢討現行涉及動物權益的條例。

  近年接二連三發生虐待動物慘案,去年愛護動物協會協助警方成功檢控的個案僅十一宗,但發出的口頭及書面警告達四百多個。面對問題愈來愈嚴重,立法會昨三讀通過《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,大增至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三年。

   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、踢或殘酷地折磨等,倘市民如畜養動物的籃或籠太小,或未提供充足清水等,亦可能違法。

  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表示﹕「政府認為進一步提高後的罰則水平,應足以讓法庭有充分空間,在有需要時針對特別情況,例如對嚴重殘酷的行為或重複犯案者處之重刑。」 當局會在一年之內,完成檢討現行涉及動物權益的條例,研究有何改善及調節之處,並計畫在學校及寵物店等地加強宣傳保護動物。

  立法會不同黨派議員均支持今次修訂,但同時促請當局加強執法,以及控制流浪動物數目。議員蔡素玉及李卓人認為,政府除增加罰則,亦應嚴懲隨便遺棄動物的主人,提高市民尊重動物生命的意識。

  愛護動物協會對條例草案獲通過,感到萬分鼓舞,但指警方要成功檢控,仍存有困難。該會將委派專人,與政府部門合作全面檢討涉動物權益的條例,包括建議所有動物均需植入晶片、修訂針對商業及非商業活動的動物繁殖條例、推行動物生育控制措施等。

  市民若發現任何虐待動物行為,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一八二三向漁護署舉報。又臨近聖誕節和新年假期,該署再三呼籲市民若打算以寵物作為禮物,送禮者須確保對方有能力照顧寵物。政府最初建議將《條例草案》中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,遭民間大力反對﹔直至上月當局讓步,把最高刑罰增至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,條例草案昨日終獲正式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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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(2006-12-07)YAHOO!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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